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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ST鹏博士公开信息显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妍、秦茂、邱由珍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存在问题一是风险评估底稿记录存在矛盾。二是未发现采购付款内部控制流程设计和运行缺陷。三是未结合实质性测试发现的问题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四是内部控制测试结论与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汇总表不一致。(二)实质性程序存在问题一是未评估公司期后收购子公司及支付大额资金的商业实质及是否需披露。二是未对资产处置交易保持合理怀疑及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三是未发现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交易。四是未对资产出售的相关评估报告进行有效复核。(三)质量控制存在问题一是项目复核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未对项目组回复是否恰当、是否打消疑虑作出评价。二是未发现项目组对部分重要事项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三是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关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讨论纪要前后矛盾。(四)形成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存在问题一是对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未评估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二是对大额资金往来事项相关的广泛性评估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四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的要求。
处罚决定如下:
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秦茂、张妍、邱由珍予以监管警示
ST鹏博士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鹏博士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47亿元,同比下降21.27%;归母净利润4516.77万元,同比下降95.77%;扣非净利润-2.71亿元,同比下降740.0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9.24亿元,同比下降24.1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53.75万元,同比下降133.4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680.28万元,同比下降579.77%;负债率84.61%,投资收益3.87亿元,财务费用1.58亿元,毛利率21.71%。
ST鹏博士(600804)主营业务:智慧云网业务、数据中心业务、家庭宽带及增值业务、工业互联网及数字经济产业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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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