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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普通机顶盒在安装特定App并连接海外服务器后,便能收看海外节目,“身价”也随之从百余元涨至上千元。在明知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系违法的情况下,陈某、严某仍铤而走险牟取暴利。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严某批准逮捕。
据陈某交代,他的上家为从事非法网络机顶盒安装生意的赵某。2019年,赵某潜逃出境后,陈某便主动提出为其打理相关业务。此后,陈某依靠安装、销售、维护被“加工”过的涉外网络电视机顶盒获利。经初步审计,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仅销售一项,陈某就赚取了500余万元。
此外,陈某还发展了下级代理。代理可以自行购买普通机顶盒,安装陈某发送给他们的特定App后,再出售给客户,App后台管理权限则由陈某掌握。下级代理与客户达成交易后,陈某根据客户选择的套餐为其开通账号以及1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套餐。具体费用由下级代理决定,成交后陈某获固定收益。
犯罪嫌疑人严某系留学归国人员,在担任涉外公寓前台期间,嗅到了安装境外电视的“商机”。2016年,严某结识了赵某,利用自己曾在日本生活多年的优势,帮助赵某租借了自己岳父在日本的空置公寓,用以架设网络机顶盒海外服务器,并自此开始从事网络机顶盒销售。赵某出境后,严某成了陈某的下级代理。除去交给陈某的费用,自己每月还可盈利两万元左右。依靠在多家涉外公寓工作的经验,严某通过同行介绍发展了近千名客户。为了与涉外公寓更好地开展合作,严某甚至还注册了多家公司,用于网络机顶盒的交易、走账。
在近几年的经营中,陈某和严某自行发展了多名下级代理人员,另有专门的技术人员顾某负责维护架设于海外的机顶盒服务器,并为机顶盒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经审查,三人构成共同犯罪。由于陈某、严某情节严重,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陈某、严某批准逮捕。顾某因作用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此外,检察机关还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严某的下级代理或销售中介中销售金额达到构罪标准的人员进行追诉。
检察官介绍,国家对境外电视、广播等的引进和播出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切不可为一时暴利,实施犯罪,触碰法律底线。涉外公寓等有境外电视需求的单位,也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进行申请。
文字:陈菲茜 通讯员 蒋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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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樊佳琪 许萍 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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