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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四川长虹公开信息显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2021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为下属子公司的经销商(包括但不限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2021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宁易购拟向银行申请的借款5.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公司未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就相关担保进展事项及时予以披露,仅按照内部制度办理了豁免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9条的规定,公司对苏宁易购提供担保事项不符合信息披露豁免要求。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另经查明,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期间,苏宁易购向前述银行合计申请借款5.2亿元,期限1年。该笔贷款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陆续到期,苏宁易购偿还1.94亿元、逾期3.26亿元,公司于12月25日至26日收到代偿通知,因履行担保责任累计向银行偿还3.26亿元。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就上述为苏宁易购提供担保、担保逾期及承担担保责任事项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四川长虹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四川长虹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71.12亿元,同比下降7.89%;归母净利润2.26亿元,同比上升33.54%;扣非净利润-4780.44万元,同比上升36.9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31.63亿元,同比下降2.0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411.84万元,同比下降3.7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369.1万元,同比上升31.24%;负债率74.36%,投资收益5143.84万元,财务费用1.63亿元,毛利率10.29%。
四川长虹(600839)主营业务:以电视、冰箱(柜)、家用空调、洗衣机、扫地机器人、智能盒子等为代表的智能家电业务,以冰箱压缩机为代表的核心部件业务,以ICT产品分销和专业ICT解决方案提供为代表的ICT综合服务业务,以电子制造(EMS)为代表的精益制造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特种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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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