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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萍 姜叶萌 记者 袁玮)3年前,东余杭路一带的老街坊被纳入上海旧改征收范围。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居民们陆陆续续搬迁,却唯独剩下一户人家,房屋内放置的骨灰盒竟成了“钉子户”。骨灰盒为何会遗留在系争房屋?面对如此特殊的案件,执行法官该如何破局?
案件所涉系争房屋是建造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公房,某公司是系争房屋的出租人,丁阿婆则是原承租人,房屋在册户籍也只有丁阿婆一人。2020年12月,丁阿婆去世。由于这套房子是公房,丁阿婆只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丁阿婆又是孤老,她去世后,房子将被收归国有,当月物业公司便填写空屋报单,将房屋报为空屋。
然而,就在房屋旧改征收工作结束,某公司准备收回系争房屋时,却发现房屋被汪女士占有使用,屋里放置着一个还未落葬的骨灰盒和一些生活用品。由于汪女士不愿自行搬离,公司只得将她诉至虹口法院,要求她迁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丁阿婆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户籍也不在系争房屋,占有使用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令汪女士将房屋返还某公司。由于汪女士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一起典型的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翻阅卷宗,汪女士在上海另有住房。汪女士告诉法官吉旺晟,骨灰盒里安置的是丁阿婆,也是汪女士的婶婶。丁阿婆没有儿女,2014年丁阿婆的老伴儿去世后,汪女士经常照顾老人。“时间长了,老人把我当成自己孩子。她曾说过,她去世后这房子就留给我们。”没想到,丁阿婆没有等到征收那天就过世了。丁阿婆去世后,汪女士用老人的积蓄和退休金替她操办了后事,并在房内设了灵堂。因老人生前没购买过墓地,因此落葬事宜也一直没能安排。
丁阿婆过世后,根据有关公有居住房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有权收回系争房屋。汪女士说,“老人没多少积蓄的,所留的钱全部用于办理后事了。现在房子被国家收回去了,我没有得到一丝利益,总不见得还要掏钱安排她落葬吧。我只有一个要求,请法院和相关部门解决老人的落葬问题。”
为了解具体情况,吉旺晟到房屋现场走访。系争房屋是带老虎窗的三层阁楼,房屋只有十平米,灶间是公用的。从居住情况看,作为独居老人的丁阿婆,如果没有他人照料,自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由此可见,汪女士夫妇的说法并非虚言。吉旺晟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汪女士已迁出,房内也没有她的物品,而本案的执行内容就是被执行人携物品迁出系争房屋,将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从执行角度看,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了。但是执行讲究的是案结事了,本案案是结了,但事并未了,就是因为系争房屋内放置的骨灰盒。
吉旺晟的多次沟通下,双方确定了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解决老人落葬费用,被执行人汪女士解决落葬事宜的方案。落葬时间确定在2022年的冬至。最终,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处理好了老人的身后事,让她早日入土为安。(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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