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提地,上海正全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地”。
在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看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在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关联最密切、落脚最实在的关键点、重要处,健全制度、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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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吕红兵递交提案,建议加快形成并进而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体系,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01
在全国层面制定人民建议征集法律规范
“建议在全国层面制定出台统一的人民建议征集法律规范,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规定。”吕红兵委员说,应细化立法,实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让老百姓真正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
吕红兵同时建议,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他建议,应对《立法法》第37条有关“法律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向社会通报”的规定,做出更加全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特别是采用‘指名道姓’反馈与感谢参与群众等方式,以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吕红兵还建议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法制化进程。
推进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相关法律规范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02
健全司法践行人民民主法律体系
吕红兵建议立法明确民事检察听证制度,对听证员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责任等在法律层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进一步完善选任工作机制,健全参审规定,创新科学管理方式,努力激发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吕红兵说。
此外,吕红兵建议加快推进多元解纷、源头治理制度完善。“应在立法上塑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统一的调解法,与仲裁法、诉讼法一起,构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程序法。”
吕红兵还建议对普法进行专项立法,从法律层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记者 | 胡蝶飞
编辑|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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