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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2023年上海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暨市消保委第四届全委会三次会议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全委会组成人员的说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要点》。
会议围绕增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汇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方力量等作出部署和要求:一是要提高工作站位,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在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这项工作。
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抓住新《消保条例》贯彻落实的时机,关注消费的热点领域、新兴业态、重点人群,不断拓展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监督、推进矛盾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支持诉讼、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等机制的落地实践,在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加快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长三角消费市场一体化中展现更大作为。
三是要凝聚各方力量,深化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规范、企业主责、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大维权格局,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的现代化。
会议表彰了为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和集体;上海市消保委与上海市消保基金会、检察院二分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作协议》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凝聚弘扬并促进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全社会共治的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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