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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线上自学,达到一定学时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减免驾驶证记分。这是本市自2021年底开始实施的“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政策(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52.4万人次通过“学法减分”减免驾驶证记分,人均减免近3分。
“学法减分”是指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交管12123”APP上报名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线上自学,并通过在线考试后,可根据考试成绩减免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每完成一次线上自学考试可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免6分。“学法减分”有一定的“门槛”,有9种情况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如在本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等。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参加“学法减分”时保持信号稳定,避免因信号不畅导致学习失败。在学习考试期间,系统会多次进行随机人脸识别,学习考试期间的照片会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抽查和审核,若学习人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机办理交通管理业务。(新民晚报 胡彦珣 潘碧云)
以下9种情况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1、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 本周期内已减免满6分的;
9、 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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