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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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违法行为曝光
上海交警
众所周知,驾驶人需依法取得驾驶证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才能开车上路,这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近期,本市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研判+现场处置”,查处了多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案件,也给所有存在侥幸心理的“失格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近日,松江交警支队发现一起涉嫌无证驾驶线索,立即开展查处工作。他们通过调查工作发现,王某某无证驾驶沪C9EXXX小型客车,并在松金公路龙航路将其抓获。支队经过调查审理,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王某某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研判中心在重点违法缉查方面,始终坚持通过大数据研判,对交通违法人员和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了“发现预警-二次研判-线索下发-上门稽查-信息反馈”的有效处置闭环。同样,在道路现场的查处和治理中,一线交警也没有丝毫放松,时刻保持着对无证驾驶车辆上路人员的有力打击。
2023年2月5日,宝山交警在石太路鹤林路路口,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缓慢,遂上前将车辆拦停检查,发现驾车男子满脸通红,车内弥漫着浓重的酒味,对其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杨炜在核查驾车男子身份信息时,注意到尽管自称“樊某”的驾驶人对驾驶证号和住址信息都能对答如流,但被问及驾驶证所登记的电话时,他却神情慌张、眼神闪躲,疑似在说谎。最终,经民警多方核实,确认男子出示的驾驶证并非他本人。原来,这个“樊某”真名叫李某,由于驾驶证多次违法未处理早已被注销,在偶然的情况下捡到了樊某的驾驶证,见樊某的照片和自己形象相似,便动起了“歪脑筋”,特地背下了驾驶证上的相关信息,留作自用。谁料当被民警问及驾驶证所登记的电话时才露了馅。目前,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宝山交警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在共和新路场中路路口,静安交警也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时,一辆白色轿车在面对着早高峰密集的车流时采取了“强行加塞”的方式,这一行为被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随后,民警将这辆白色轿车疏导到路边,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然而对方却表示,自己什么都没有带。“你好,证件都没带啊?”“我忘了,今天刚好换了一件羽绒服。”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马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过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马某的驾驶证已于2017年注销,属于无证驾驶。随后,警方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车辆,并告知驾驶人至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曝光
2023年3月13日19时55分,奉贤交警在光明友谊中心路金钱公路,对当事人夏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3年3月13日7时49分,宝山交警在锦秋路园庆路路口,对当事人冯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3年3月14日7时18分,宝山交警在长江西路康宁路路口,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系安全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023年3月15日8时40分,宝山交警在泰和路江杨北路路口,对当事人刘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3年3月15日7时15分,松江交警在影维路北松公路东500米处,对当事人毛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系安全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023年3月14日17时12分,浦东交警在陆家嘴环路世纪大道北约9米处,对当事人高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时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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