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高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现启动2023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详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申报主体
(一)创新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研究成果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航运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社会效益,对航运中心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创新项目或者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难点、热点、创新点等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优先支持方向
1.顺应绿色、低碳、智能航运业发展新趋势,推动航运创新发展,包括先进技术在港口、航运、机场、航空、安全、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及培育航运服务新模式等。
2.参与国际事务治理,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包括参与国际航运、航空相关的规则、标准、指数、合同范本或格式文本等的制定与推广应用。
3.促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包括参与和支撑长三角港航业务一体化运营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等。
4.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包括企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推进航运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5.其他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创新举措。
(二)不适用项目
1.会展类项目,包括展览、会议、论坛、活动等。
2.金融产品类项目,包括航运投融资、航运保险、航运服务结算、运价及其指数衍生品等。
3.工程建设类以及船舶、港机等制造类项目。
注意事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