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上海地铁内,一名男子因坐在了地铁爱心专座上,被一名孕妇坚持要求让座,因孕妇态度过于强势,引发网友广泛争议。事情被报道后,上海地铁回应称,地铁方呼吁乘客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让座,但无法强制要求其他乘客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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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部分网友表示:“坐其他地方可以不让,但是坐爱心专座上就必须让。”“爱心专座都要考虑让不让,是时代的悲哀。”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这完全就是道德绑架。”“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万一这位男士也很累,不让座也是合理的,没有一条法律规定爱心专座就必须让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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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年来,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该不该让座引发的争论屡见不鲜,人们也从最开始的义愤填膺、争吵不断,到逐渐达成一个共识——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而此次事件却能够再次引发大量讨论,很大程度是因为涉及到了“爱心专座”这个特殊的位置。
“爱心专座”,一个“专”字就明晃晃彰显出它的不同。
一般又称“优先座”“老弱病残孕专座”,“爱心专座”指的是交通部门特别为有需要的乘客群体(如老人、孕妇、小孩、抱婴者、行动不便的人士等)划定的座位。因此不难看出,无论是地铁还是公交车,“爱心专座”明显是不同于普通座位的,“爱心专座”让座也就不能等同于普通座位让座。
如果说,普通座位上的乘客是否需给“老弱病残孕”群体让座,尚在道德讨论的范畴,那么在“爱心专座”上身体状况健康的普通人,向弱势群体让座,就不是情分,而是本分。
二
通过一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内容不难看出,设置“老弱病残孕”爱心专座具有明确法律要求,是公共交通运输主体在履行公交运输服务及管理职责时的具体措施。换句话说,爱心专座是一个“法定座位”。
例如,《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国家层面提出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的是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已废止),规定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在新闻发生地上海,也有类似的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提到,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地铁工作人员为特殊乘客提供帮助/来自网络
虽然并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爱心专座”必须让给特定群体,不让会有什么惩罚,但如果谁都可以去坐“爱心专座”,那么又如何体现一个“专”字?设立“爱心专座”的意义又在哪里?
“老弱病残孕”群体本身受制于身体状况,行动相对迟缓,在人流高峰“一座难求”的时期,想要“抢”到一个座位远比普通乘客更加困难。如果“爱心专座”仍旧遵循先到先得、不让是本分的原则,那么也就成为一排没有实际价值的摆设。
三
诚然,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法律确实没有“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法定义务”“爱心专座不得随意占用”的明确描述,但是,“爱心专座”到底该让不让,不能总是在情分还是本分之间找各种借口。
“爱心专座”的设立不应当成为一种好看的花头,空有“爱心”之名,却无“执行”之力。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爱心专座”要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则必须制订出台更具体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强化对“爱心专座”意义的宣传,让大众更准确地理解“爱心专座”的意义价值。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帆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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