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点闲钱,怎样理财?不少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有着400多万粉丝的某财经“大V”。不想所谓的“大V”名为教人赚钱,实则想“割韭菜”,不但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明知违反规定,还忽悠粉丝在非法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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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大V”“翻车”
2019年,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设了某非法期货交易平台。为宣传推广,陈某找到了徐某——在某平台拥有400余万粉丝的财经“大V”。两人合谋后,约定由徐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该软件引流,并收取佣金。
之后徐某便在平台上以发文、直播等形式进行推广,吸引粉丝通过上述非法平台进行期货投资交易。经审计,徐某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其本人合计收到250万余元。
此外,徐某多次发布广告链接,在被他人告知是诈骗信息后,仍继续发布,导致多名用户被骗,自己从中获利39万余元。徐某还发布广告,推荐粉丝添加未经核实的微信账号,并虚构其为自己朋友,对其荐股能力进行虚假宣传,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三罪并罚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故法院予以三罪并罚。
徐某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此前,2022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称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忽悠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此前报道:
上海金融大V徐某诱导交易被三罪公诉,多人参设“黑平台”涉案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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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颖婷 曹赟娴
部分内容综合自上海法治报此前报道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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