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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环高架立交段一黄一蓝,两车互相斗气。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很多网民认为蓝车司机应该构成正当防卫。蓝车司机也很可能会以,自己被挤在先,当时已经对他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后来对方要逃离现场,蓝车司机是为了制止施暴者的离开及其对其他车辆可能的危害而采取的必要挤停措施,应属正当防卫。
您觉得呢?
先说我的个人理解,蓝车应该不构成正当防卫。
回到两车第一次相遇,黄车在主干道,蓝车要从辅路并入,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拉链的主一辆,辅一辆,交替通行,这里可以看到黄车在主道已经有一辆先行车辆,应该让行辅道的蓝车,而并没有按规定让行,反而超越蓝车,将其挤于路肩。
这个时候如果蓝车马力足,把黄车挤偏甚至挤翻,在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那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起因是黄车的违规,及不法侵害,且是正在进行,就是有一个紧迫性,不出手就要出人命了。
时间继续,当黄车逃离,蓝车追上去,反挤,这个时候黄车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蓝车就没有这个紧迫性了。所以后面的反杀黄车,也就很难构成正当防卫。
现在蓝车比较理想的理由就是为了制止黄车逃离而不得不采取的过激行为。
两车都可能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个人理解,按过错大小,黄车大蓝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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