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公共数据规范治理和共享应用,根据《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陀区近日发布《普陀区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全量上链、上云,充分共享。同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此外,以“首席数据官”制度为依托,明确各责任单位的首席数据官和数据执行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共享工作。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公共数据高效便捷共享,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详见。
资料:区府办
编辑:陈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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