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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了四大区域战略。其中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区域重大战略之一,同时也深度参与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但是从各地五年的实践来看,还有若干问题可能没有厘清,而这些问题对于下一个五年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第一,长三角一体化不完全局限于接轨上海一体化。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上海当之无愧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因而成为苏浙皖各地重点接轨的对象。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地区把接轨上海一体化等同于长三角一体化,在顶层设计和工作推进中,只考虑了如何对接上海,对于其他地区的一体化考虑较少。事实上,根据《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共有上海大都市圈和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五个都市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还规划了徐州都市圈,浙江还明确了温州和金义两个都市区。相较于城市群而言,都市圈内部的联系更加紧密,更有条件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同时,长三角除了上海还有7个GDP万亿元城市,这些城市也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性。对于长三角而言,要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更多关注上海、研究上海,但是不能把对接上海作为唯一方向,也要统筹考虑开展与都市圈核心城市、都市圈内部、万亿元城市之间的一体化。
第二,长三角一体化不完全局限于资源承接一体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疏解,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功能疏解承载地……打造上海配套功能拓展区和非核心功能疏解承载地。”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地区把承接中心城市资源等同于承接功能疏解,并没有很好地形成与中心城市的功能协同,或者培育细分领域的核心功能。事实上,2023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的具体事项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携手打造世界一流科学中心、共筑科技创新高地;携手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地、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携手提升全球高端资源配置能力、打造重大开放平台,实际上就是要共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全球资源配置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也明确,由打造上海单个全球城市,转为携手打造全球城市区域。对于长三角而言,要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注重承接和引育自身的核心功能,形成各有所长、深度耦合的一体化功能区域。
第三,长三角一体化不完全局限于省际毗邻一体化。事实上,推进区域一体化有多种形式,从空间来看,只要是不破行政隶属、打破任何一层行政边界的做法,都是一体化的实践;从领域来看,只要是能够通过政府之手引导,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做法,也是一体化的实践。对于长三角而言,要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在省内、市内一体化领域,以及产业、科技、多式联运等领域,开展更多的生动实践。
第四,长三角一体化不完全局限于打造区内大循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地区更多关注区内大循环,较多考虑如何促进各自存量资源的流动,但是对于如何借势借力扩大更大范围的开放,共同强化与京津冀、大湾区、成渝等重点战略区域的有机衔接,共同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进更多的“增量”,还有待深化。比如在生态价值转化方面,长三角的一些合作区域本身碳汇、排污权有限,可以考虑抱团合作,在国内其他地区甚至海外购买碳汇、排污权,建设虚拟电厂、补充绿证绿电;又比如在算力调度方面,长三角特别是几大都市圈的算力资源比较紧张,可以考虑结合“东数西算”长三角枢纽和两个数据中心集群,联合建立服务长三角的“东数西备”“东数西训”“东视西渲”等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对于长三角而言,要在推进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更多考虑“引进来”“走出去”。
第五,长三角一体化要注重内部区域之间有机衔接。必须认识到,长三角是一个很大的区域,三省一市总面积达到35.86万平方公里,和德国相当;总人口达到2.2亿人,和巴西相当。在长三角内部还有都市圈、城市、功能区等不同层级区域,从实际操作中来讲,有必要通过更小尺度的区域一体化,逐步实现整个长三角的一体化,但是也要注重不同层级区域之间的有机衔接,防止在一体化进程中人为造成新的壁垒。
(作者为华略智库长三角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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