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消息,8月3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受贿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本才利用担任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企业经营、转业安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3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本才的刑事责任。
▲张本才 图据人民日报
(相关资料图)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本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本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7年出生的张本才为山东临沂人,1990年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中国检察报社和检察日报任职。2005年3月后任检察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本才的“受贿起点”也是在2005年。
2011年9月,张本才离开工作多年的报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2013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
2016年1月,张本才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直至落马。当年张本才刚刚49岁,他也成为当时最年轻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
2022年6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张本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年9月,张本才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多人安排工作,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1月当选上海市检察院“一把手”后,张本才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曾表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上海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重点查处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要心系民生、维护公正,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保障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要严肃查处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还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但张本才最后,却并未做到像曾经自己所说的一样。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编辑郭庄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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