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的多年照顾
与其建立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资料图)
承诺自己去世后
将全部财产留给同事
可没想到
年过九旬的老人却在再婚之际
又想要回已过户到同事名下的房屋
法院会支持老人吗?
“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
上海的王阿公
出生于上世纪二十年代
早年和妻子离异
子女也与他互不往来
多年来都独自一人生活
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
且刘家夫妇与王阿公
既是同事又是晚辈
十几年来一直都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
2004年,王阿公立下了遗嘱
表示在自己去世后
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
他在遗嘱中写道:
“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
帮我度过伤病痛
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次年,王阿公还亲自手写
《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
明确提出愿意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
确定其过世后
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于刘家夫妇
05年12月,王阿公与刘家人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也过户到刘家人名下
一直以来
王阿公从未向刘家人提出支付房款
刘家人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
王阿公在该房屋居住至今
93岁老人再婚欲将房产收回
但时间到了2019年6月
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
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
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期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后分别撤诉和被法院驳回
(图片中人物与文中当事人无关↑)
2022年8月
王阿公再次以刘家人
未尽赡养义务为由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
刘家人表示
在被起诉之前,他们经常陪伴老人
带他参加旅游、聚会等
还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的合影照片等
起诉后,王阿公将他们微信拉黑、
拒绝登门看望
但他们依然坚持履行赡养义务
发短信关怀老人
法院:驳回上诉
经查,原告王阿公系
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
被告虽未签字
但双方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
原被告之间
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成立
刘家夫妇在获得赠与房屋前
已经照顾王阿公十余年
在赠与房屋至原告第一次
起诉被告的十几年之间
也没有证据表明
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
原告王阿公因自身婚姻关系变化
而需要房屋
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
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阿公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此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徐红
对于判决给出了依据:
01
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善良风俗
虽然法律赋予赠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赠与不可随意撤销,本案中,在被告已照护原告多年,且房屋已经赠与被告的情况下,原告因为自身婚姻变化而多次诉讼至法院,欲要回房屋产权,实属有违诚信及和谐社会善良风俗。
02
尽量确保被赠与人履行赡养义务
建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后,被赠与人应本着诚实守信、有始有终的原则,即便先获得财产,也应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03
老人签订协议前要慎重考虑
老人作为赠与人,在选取赡养义务人、签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此外签订协议时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在双方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赡养关系才能长久稳定。
虽然涉及的是
王阿公和同事之间的纠纷
但网友们却都在关注
这场93岁的再婚,并高呼:
王阿公,别被骗了!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者:张硕洋、徐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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