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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出击以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将有效应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益、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事件。
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教委1月10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设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专兼职教师岗位,负责本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日常工作;规模较大或多校区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其他学校,到“十四五”末,要成立学生保护委员会,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教育惩戒等组织、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一指导下,市、区、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切实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职责。
上海市教委协调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各区教育局成立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机构,按照本区学生规模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应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各区教育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纳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业务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新教师岗前培训范畴。
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学生网络保护、校园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等专项工作培训,提升学生权益易受侵害领域的针对性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能力。
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控工作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