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起,黄浦将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非本市户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如何?应去哪办理?我们已提前为您准备!
◆申请准备
(资料图片)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须递交真实完整的材料,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尽量分批前往。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以及经济核对所需相关材料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凭证(规定截止时点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以及经济核对所需相关材料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地
(一)本市户籍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非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受理地点及时间
黄浦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详见下表。本次咨询受理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准入标准
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房规范〔202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一)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具体办法,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之后,还将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摇号排序现场会,公布房源分布情况,请市民及时关注上海黄浦公众号。
记者 / 王月华
编辑 / 孙超慧
资料 /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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