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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东方电缆公开信息显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乐君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2年2月16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预计中标金额138,994.4585万元。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跌停,有市场传闻称公司前期中标合同发生调整。经监管督促,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鉴于项目建设不及预期,公司与开发商协商对原中标项目做出调整,调整后该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为46,496.915544万元,并延期至2023年交付,公司已于2022年12月6日签订相关合同。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对前期披露的中标项目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属于应当披露的进展信息,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2022年12月6日签订合同时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明显波动、市场出现相关传闻后,经监管督促才于2022年12月23日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中标项目金额重大调整等重要进展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东方电缆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电缆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6.65亿元,同比下降1.88%;归母净利润7.36亿元,同比下降23.43%;扣非净利润7.54亿元,同比下降21.0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05亿元,同比下降24.3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4亿元,同比下降34.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5亿元,同比下降30.29%;负债率40.22%,投资收益1165.76万元,财务费用986.55万元,毛利率23.61%。
东方电缆(603606)主营业务: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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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