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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长宁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上,由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长宁区广告协会制定的《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对外发布。
该标准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由长宁区广告协会发起,由美腕、百秋、乐芙兰、拼量、彩贝壳、知定堂等6家企业共同参与并提出倡议,经现场调研、标准起草、意见征询、专家审定等环节,最终完成制定。活动现场,6家企业代表共同签名发布该团体标准,并作出践行直播用语规范、共促直播行业发展的承诺和宣言。
以问题导向,规范直播营销
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在线新经济企业在长宁蓬勃涌现。在助力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同时,直播中一些夸大宣传、无底线营销现象引发争议。
直播团标的推出可以对法律法规中难以明确界定和规范的直播过程中的用语进行明确、清晰的要求和规范,能够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补充,也是对网络直播活动相关的政府规章与管理要求的细化展开,可以更好地规范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播言语行为,有利于网络直播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科学规范运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聚焦行业需求,完成标准制定
本标准的架构主要参考了国内的直播相关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直播的行政法规和服务规范,以及直播行业的直播过程经验,在总结、分析和提炼的基础上,以国内直播行业直播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电商主播直播过程的用语规范涉及的基本要求、过程环节和主要内容,并依据线下调研和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反复的修改、讨论和确认,最终确定了《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标准的总体框架和内容。
标准规定了电商主播直播过程中涉及的不同环节直播用语的要求,包括直播开场与结束用语、直播互动用语、商品和服务的宣传用语、公益宣传用语四个方面。
引导多方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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