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12日卓朗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鹏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公告称,2022年2月22日,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抵押合同纠纷事项,起诉卓朗科技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及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或第三人)。上述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49,176,861.6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9%。另经查明,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转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天津农商行的诉讼请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2月14日,公司才披露上述事项。公告显示,天津农商行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卓朗科技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卓朗科技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36亿元,同比上升14.2%;归母净利润1681.82万元,同比上升106.26%;扣非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上升146.8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21亿元,同比上升8.1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9330.87万元,同比下降18.9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上升43.65%;负债率65.36%,投资收益3460.25万元,财务费用6057.04万元,毛利率43.6%。
卓朗科技(600225)主营业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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