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聚焦打造“慢充为主、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小区充电网络,从新建小区充电条件预留、小区自建桩、小区公建桩、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电力配套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共八章30条。《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止。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配建要求
(资料图)
新建小区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按要求落实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明确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核要求,明确各方运维管理职责。
支持小区自建桩建设
明确了在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产权以及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上申请建桩的具体流程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职责。因建桩导致小区电力容量不足时,电力部门负责增容。
支持小区公建桩建设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表决同意后,引入充电运营商开展“公建桩”建设。支持按照“统建统营”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充电桩。
鼓励小区充电桩互联共享
鼓励小区充电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委托充电运营商进行智能充电管理和开放共享,共享使用人以本小区居民为主。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充电桩的开放共享,加强对停车位的有效管理。
明确电力配套要求
小区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明确了自建桩、公建桩申请独立报装时所需的材料要求。
明确联动机制和部门职责
建立“市级统筹、各区组织、街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各区、乡镇(街道)、村(居)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小区自建桩和公建桩建设。细化了发展改革、住建、经信、房管、消防、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对电力、平台、车企、桩企、运营商、物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办法》全文可登录https://jtw.sh.gov.cn/2023ngfxwj/20230413/7cf5ffbfd2fe4f04b36025bc2d484b80.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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