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30日),本报从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获悉,上海G228公路新建工程JSⅡ-5标项目8·31事故已于近期查明。2022年8月31日10时许,位于金山区山阳镇中兴村跃进3058号西北侧100米狗头泾大桥R2承台基坑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上海公投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资料图)
总包单位为中交三航局,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分包单位为上海嵊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
监理单位为江苏交通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经查明,8月30日上午,嵊英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某联系公司挡墙组工人黄某某,要求其联系破桩作业人员在次日至R2承台基坑内开展破桩作业。同日,中交三航局公司安全部负责人万某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R2承台基坑存在安全隐患并开具“基坑防护、支护验收记录表”,明确表明“围檩、角撑等受力点需加强补焊”。30日下午,记录表交付嵊英公司张某某,但至事发前,补焊作业未开展。此外,张某某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破桩作业人员停止次日的破桩作业。
8月31日6时,破桩工朱某初(负责人)、朱某贵、钟某某、钟某、熊某某等五人至现场开展破桩作业。9时20分许,破桩作业基本结束,破桩工钟某往基坑外来回搬运废钢筋,当其走至基坑东南角简易爬梯处时,东南角角撑突然掉落,砸中钟森,钟森倒地不起。120到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基坑东南角围檩与角撑焊接质量不符合《承台施工方案》中“紧贴牢固、下托上挂”的要求,角撑未有效加强围檩支护作用。在周边土层压力作用下,东侧拉森钢板桩向内产生明显位移,进而导致东南角围檩与角撑间焊缝撕裂,角撑掉落砸到基坑内作业的嵊英公司临时工钟某,引发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中交三航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基坑位移超过报警值的安全隐患;二是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承台施工方案》开展围檩角撑焊接作业;三是未按照《承台施工方案》要求开展围檩角撑焊接作业的验收工作;四是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破桩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行为;五是对嵊英公司项目经理缺位三个月的情况失察失管。
2.嵊英公司,一是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规定的通道上下基坑,导致突然掉落的角撑正好砸中简易爬梯上攀爬的钟某;二是项目经理长期缺位,造成项目管理混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江苏交通工程监理公司,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在安全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最终,调查组给出以下处理建议:
1.张某某,嵊英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王某某,江苏交通工程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3.张某,中交三航局公司安全员,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建议中交三航局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调查组还指出,中交三航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嵊英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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