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广告业恢复发展,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申报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根据规定,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2023年2月15日截止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报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通告》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第三条“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规定,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现启动本区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在长宁本区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已按规定缴纳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即日起至2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二)受理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长宁路1436号区市场监管局511室)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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