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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想失业后断缴社保,王某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立刻在网上找了一家可以代缴五险一金的店铺为自己继续缴纳社保。离职三个月后,王某怀孕了,并于次年生下宝宝。生产后,她申领了4.3万元生育津贴。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则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王某明明失业在家却虚构劳动关系,骗领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这样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据王某回忆,该网店代缴五险一金,每次收取近百元的手续费。此外,为了虚构劳务关系,每个月发薪前,王某还要将自己的“工资”打给该网店的账户,由该网店扣除一定手续费后再转回王某账户,形成虚假的工资流水。如果找到新工作,入职时需要退工单等证明,还需另外支付费用请店铺办理。自2019年12月起,王某共由该网店代缴15个月的社保,直至找到新工作。
代缴期间,王某生下孩子,虽然知道自己并非实际就业,但仍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自行向社保中心申领了生育生活津贴。
实际上,该网店的运营主体是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2年7月,该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查获,相关负责人落网。
经查,该公司每月承接上千人的社保代缴业务,由此,牵扯出了王某、彭某等人在该公司代缴社保后骗领生育金的违法犯罪情况。公司负责人称对上述情况并不知情。由于此前有多家同行公司因帮助孕产妇代缴社保骗领生育津贴而被予以刑事处罚,所以该公司在店铺的自动回复中写明不为孕产妇办理相应业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店铺无法判断投保人员是否是孕产妇,孕产妇经其代缴社保后申请生育津贴也无需通过该店铺办理。
但不论是否知情,用人单位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也已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
生育生活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目的在于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不可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因此,以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由个人违规缴纳生育保险后骗领生育生活津贴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挂靠代缴”是近年来人社部门“重拳出击”、重点打击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人社部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若涉及违规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而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除了要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影响个人信用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2月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彭某提起公诉。涉案公司的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关键词: 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