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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2月21日有了结果。据大智慧当日发布的公告称,经上海金融法院调解,大智慧公司与张长虹等五名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由该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4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该诉讼事由要从数年前说起。2016年7月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同被处罚的还有时任董监高的张长虹、王某、洪某等14人以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以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损失为由,陆续向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今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在此过程中,持有大智慧100股股票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于2021年4月向大智慧发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后见其未采取相应措施,遂于同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2021年11月18日,作为原告,大智慧公司也以张长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该案例无疑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不仅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 华商报记者 江宁
关键词: 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