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普陀区积极贯彻落实市级政策,于10月底印发《普陀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普府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稳增长8条”),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为便于企业查询、了解政策申请和兑现流程,推动普陀“稳增长8条”落实到位,现将各项措施的咨询渠道和实施细则汇总如下:
支持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资料图片)
属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广告、人力资源等重点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旅局、区人社局)
一、奖励扶持标准
(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企业
工商税务在本区的,纳入上海市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管理的,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及增长达到以下标准,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以区域经济贡献为限,额度不足可顺延一年。
1.营收规模在2000万(含)-1亿,较上年同期增长50%给予最高5万元,增长75%以上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营收规模在1亿(含)-5亿,较上年同期增长25%给予最高10万元,增长50%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营收规模在5亿(含)-10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5%给予最高20万元,增长25%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营收规模在10亿(含)-200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0%给予最高30万元,增长20%以上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5.营收规模在200亿(含)以上,较上年同期增长6%给予最高40万元,增长7%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企业
工商税务在本区的,纳入上海市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管理的,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营业收入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以区域经济贡献为限,额度不足可顺延一年。
1.营收规模在2000万(含)-5000万,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50%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增长高于75%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营收规模在5000万(含)-2亿,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40%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增长高于55%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营收规模在2亿(含)-5亿,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30%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增长高于45%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4.营收规模在5亿(含)-20亿,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20%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高于35%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5.营收规模在20亿(含)-50亿,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10%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增长高于25%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营收规模在50亿(含)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高于10%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增长高于12%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企业
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5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在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四)广告业领域企业
营收规模在30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20亿元(含)—3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在10亿元(含)—2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1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5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3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在8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五)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达到1.5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同比达到10%以上。对于营业收入增速特别明显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是指企业1-11月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累计营收总额。
具体支持标准如下表所示:
二、申请方法
本实施细则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年2月,区统计局将上年度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名单汇总提供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拟定奖励方案,并经稳增长专班相关部门会商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工作经费通过体制结算拨付给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原则上只对注册在本区的“四上”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二)申请企业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相关统计台账,接受区统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联系方式: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区科委宋老师,52564588-33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区科委陈老师,52564588-71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告业:区文旅局贠老师,52564588-7442/7447
人力资源服务业:区人社局赵老师,52564588-2017
资料:区发改委
编辑:陈雯婷
关键词: 上海市统计局